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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休警察通过代持股权获利,法院判决引发争议

2026-09-22

湖南长沙发生的一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广泛质疑。一名在政法系统服务多年的警察,利用他人代持股权从事商业运作,并在退休后以协议为依据起诉其合作伙伴,成功确认了对一家物流园80%的控股权。然而他的前合作者阳冠军声称,自己投资了超过7000万元,而黄某鑫一分钱未出。

案件中引人关注的是一本高达800万元的“公关账本”,阳冠军向媒体揭露了其中约80页的手写记录,详细列出了黄某鑫用于“公关”及宴请的开销,但这笔资金的去向仍无从查证,且未对是否涉及行贿犯罪进行彻底调查。判决书确认,黄某鑫在退休前至少六年就通过代持方式进行商业活动,显示他在任职期间实际上是物流园背后的“影子老板”。

此案的主要争议在于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判决逻辑。尽管黄某鑫并未提供出资证据,法院还是认定《股权代持协议》代表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愿,并且公司章程允许认缴出资,因此确认了他的实际控制权。法院还指出,阳冠军在黄某鑫多年来获利超过1000万元的情况下选择不采取法律手段,说明黄某鑫确实是控制者。这种逻辑在法律上并无明确禁止,但当协议的目的在于规避公职人员经商的禁令时,法院是否应当深入审查就显得复杂。 龙8国际登录

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此类行为的立场十分明确,禁止公职人员利用他人名义进行股权代持,认为这是一种规避廉洁纪律的行为。相关法律解释建议应当否定此类协议的效力,但在黄某鑫案中,法院将其视为一般商事纠纷进行处理,支持了这项权益的确认,外界对此表示强烈不满,认为这相当于为公职人员的灰色操作提供了合法依据。

尽管黄某鑫在2019年和2023年分别受到了行政降级和降低退休待遇的处理,但处分与股权无关。风险在于,公职人员可以在职时利用他人的名义获取利益,而退休后通过民事诉讼将这些代持股权合法化。这使得纪律审查的效力与民事确权的结果出现脱节,导致一种不对等的结果。